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第壹款,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條: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購買的文物屬於私人財產範圍,可以自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