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總則》相關規定,8歲以上18歲以下的限制行為能力人,除了純獲利或與自身年齡、智力等因素相適應的民事行為外,其他民事行為都需要監護人的同意或追認。陳女士認為,孩子才9歲,還沒有獨立消費意識,而自己不知情,是可以認定消費無效而拿回這筆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