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服務章是營(連)級以上單位首長佩戴的徽章。由副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簽字認可,每枚徽章配有證書和鑒定證書。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行)》規定,軍服和標誌服裝不得擅自出售、拆除或者贈送他人。如果妳想佩戴徽章,通常可以在妳的軍大衣上佩戴中國軍隊的徽章,在妳的軍裙、褲子和禮服上佩戴妳的姓名和職務臂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