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和戶外發布煙草廣告。
除依法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或者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銷售煙草專賣品許可證的企業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信息網絡銷售煙草專賣品。因此,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是不允許在“Tik Tok”軟件上銷售香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