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第二十二條調查人員在調查收集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時,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相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載體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印件。提供復印件的,調查人員應當在調查記錄中說明其來源和制作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