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第八條:生產毒性藥品及其制劑,必須嚴格執行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在本單位藥品檢驗員的監督下準確投料,建立完整的生產記錄並保存五年備查。生產有毒藥品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必須妥善處理,不得汙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