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如果把民間組織分為“籌集資金”和“做項目”兩部分,那麽妳說的歷史研究會可以看作是“做項目”的部分,它的資金可以來自基金會或者政府,也可以是機構本身出售服務(比如提供咨詢、寫書)。不同的機構,即使性質相同,情況不同,也不能壹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