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肖像權法》的規定,肖像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或者侮辱其肖像。警察有權保留使用權。如果擅自使用受害人肖像,可以先協商。拒不撤銷的,可以依法起訴,申請司法保護,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