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肯定的是,利用“冰碼頭”形象牟利是違法的。
根據我國《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規定,未經許可制作、銷售奧林匹克標誌,或者銷售含有奧林匹克標誌的商品,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誌的,屬於違法行為。視情況會構成民事侵權,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甚至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