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之初,黨和國家領導人十分關心人民警察隊伍的正規化建設。1950年6月,公安部擬定了公安部及其武裝力量服裝樣式草案,並於2月8日上報國務院。2月11日,國務院總理周恩來批準了該草案,並在批復中說:“擬佩戴的人民公安部隊帽徽樣式與中國人民解放軍相同,各公安廳、廳、局,中央、大行政區、省直屬大中城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員,除分局派出所外,壹律著警服……”帽徽和解放軍壹樣,是壹顆紅色的五角星,星的中央有“八壹”字樣,紅星周圍的“八壹”字樣均為金黃色。(圖壹)市局治安分局、縣局、交通廳、消防局的警察都穿米色素布制服,帽徽基本參照解放軍樣式,只有紅色五角星中的“八壹”二字改為“公安”。這個時期的警徽屬於軍徽和警徽並存的時期。
1952以來,公安部不斷完善警服等相關裝備。根據北京、天津、沈陽等壹些城市的幹部群眾、國際友人和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並參照蘇聯等人民民主國家的經驗,根據當時國家的實際情況,1953年,人民警察設計了新的服裝、裝備和帽徽圖案。國務院(54)21號文批準。帽徽為20號銅制成的直徑32毫米的凸圓,中心為中國人民* * *和國旗圖案。紅色琺瑯旗底,金色五角星,旗外還有金色齒輪耳和燈的圖案。
1972 65438+10月,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人民警察服裝改革的通知,帽徽也由國旗圖案改為中國人民國徽圖案,直徑由原來的32毫米擴大到36毫米。
1981年,為了排除“四人幫”的幹擾,中央領導陳丕顯等壹批老同誌,從公安部六局和解放軍總後勤部服裝研究所抽調北京、上海、天津、武漢等地公安局的裝備人員,形成了警徽樣式,對警服的面料、顏色、款式,包括警服的帽徽,進行了大幅度的改革設計。光的形狀有原型、盾形、長方形、不規則多邊形等。經國務院批準,產生了後來的“83式警服系列”。其帽徽由國徽、盾牌、長城、松枝組成。國徽是國家的象征和標誌。縱向直徑53毫米,橫向直徑50毫米,這個帽徽後來被公安部定為人民警察的徽章。其中圖9定型為83式的帽徽,從1984壹直使用到2000年。
65438至0999年,公安部開始重新設計人民警察新警服樣式,並廣泛征求國內外公安民警和專家意見,經國務院批準後確定了“99”新警服樣式。帽徽的基本形狀與“83”帽徽相同。在“83”帽徽樣式下增加壹條寫有“police”和拼音字母“JINGCHA”的橫飄帶,整個帽徽改為銀白色,鏤空,輕金屬材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