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有壹私房菜名鬥官,估計應是鬥倌。
鬥倌兒
有壹種行當與糧商密不可分。糧食買進賣出須臾離不開用於計量的鬥,職業執鬥人做為壹種行當俗稱鬥倌兒。近年隨著糧食計量不再沿用鬥、石的容量計量方法,鬥倌兒隨之從360行中淡出,化做漸行漸遠的往日記憶。
鬥,也稱斛,是舊時計量糧食的量具。常見的多為口大底小方形木制量具,上口中間有壹橫梁,便於提起。計量單位十進制,即十鬥為壹石,十升為壹鬥。我國古代,標準量器的樣子特別。在北鎮廟禦香殿前平臺東側有石方亭,人們誤為燒香的亭子。其實它是古代標準量器,名為“嘉量”,與測時的曰晷相對應。
各地各家的鬥大小不壹。按重量計算每鬥在45——18斤不等。同體積不同品種的糧食重量相差懸殊.比如壹鬥高粱比壹鬥谷子重得多,壹鬥蕎麥比壹鬥大豆輕壹倍左右。即便同壹品種比如高粱,由於水分大小、顆粒飽滿幹癟等差異,每鬥重量不盡相同。商家往往“大鬥買小鬥賣”從中謀取暴利。買賣雙方因此發生糾紛妨礙商業的正常活動。
有歷史資料表明,在清康熙43年,朝廷制造了規格壹致的鐵鬥(斛)、鐵升頒行全國。規定官府征糧、佃戶交租、商家貿易均以此“倉鬥”為標準。令各州縣壹律按官鬥標準翻制使用。又有記載,光緒年間各縣設鬥秤捐局,收繳“鬥秤稅”。廣寧縣於光緒21年設置宮鬥,掌執鬥者人稱鬥倌兒。官鬥外形是口小底大的梯形體,兩側有木手柄利於提起傾倒,鬥面上刻字,正面有“廣寧縣衙準制較同”,另壹面有官鬥二字及該鬥編號。鬥上口四周用鐵條封邊。鬥底及四面棱角用鐵鋦加固,堅實耐用。每官鬥高粱約重45斤。與鬥配套有壹塊長條狀木蕩板。近已不見這種官鬥的蹤影。倘若尚有存留應是壹件值得收藏的文物。
我少年時,在糧市常見到身背官鬥的鬥倌兒,為人量糧以收取傭金。據說鬥倌兒多為旗人。用鬥約糧食過程十分有趣。鬥放在大笸籮裏,賣方將糧倒入鬥中裝滿,鬥倌兒手持蕩板將鬥口糧食蕩平。鬥倌兒蕩糧的手勁兒大有說道。用力立刮,鬥裏糧少,買主吃虧;蕩板斜著用力下壓,鬥裏糧多,買主占便宜。俗話說“蕩板有金有銀”指的就是這個意思。鬥倌兒手頭上有偏有向,常常導致爭執。當兩人提鬥將糧食倒入買方容器的時候,鬥倌兒要拉長聲音唱著報出鬥數。唱鬥的時候鬥倌兒也能做弊,多報鬥數或少報鬥數,謂之“滾鬥”。
歷來人們對鬥倌兒褒貶不壹。今天鬥倌兒即便消失,壹旦提起仍會引起諸多評說和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