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由自然人投資的經營實體。投資人的財產歸投資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具有以下特征:
(1)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是自然人。該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得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
(2)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屬於個人投資者。這裏的企業財產不僅包括企業成立時投資者投入的初始財產,還包括企業存續期間積累的財產。投資者是個人獨資企業財產的唯壹合法所有者。
(3)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是個人獨資企業的壹個重要特征。也就是說,當投資人的註冊出資不足以清償個人獨資企業所發生的債務時,投資人必須以其個人財產甚至家庭財產清償債務。
(4)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雖然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有字號,可以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和參與訴訟活動,但從本質上講,個人獨資企業只是自然人經營活動的壹種特殊形式,屬於自然人企業的範疇。
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區別如下:
(1)不同的投資者。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可以由壹個自然人設立,也可以以家庭為單位設立。
(2)要負責的財產範圍不同。壹般情況下,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只有在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家庭財產作為個人出資,才能依法以家庭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3)適用法律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個體工商戶依照《民法通則》和《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設立。
(4)法律地位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是壹個經營實體,是壹種企業組織形式;個人:工商戶不采取企業形式。區分兩者的關鍵在於個人獨資企業是否已經登記註冊並取得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
1.什麽是私企?法律如何認定私企?
傳統上,中國的企業分為四種類型,即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根據國務院1988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私營企業是指擁有私人資產,從業人員8人以上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其中,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壹人投資經營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合夥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由各合夥人簽訂書面責任書的企業。合夥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營利性組織,全體合夥人訂立書面協議,* * *共同出資,合夥經營,* * *享有收益,* * *承擔風險,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壹般來說,合夥包括兩類:個人合夥和法人合夥。然而,我國法律對法人合夥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的聯合合作,稱為聯營。《合夥企業法》第九條明確規定,合夥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即自然人。這也排除了法人成為合夥人的可能。因此,合夥成為私營企業形式之壹的可能性很大。因此,作為私營企業形式之壹的合夥,只體現自然人合夥,不包括有聯合銷售人員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投資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
1999年3月,憲法修正案第11條明確規定“法律範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可見,我國法律並未將個體工商戶形式的個體經濟納入私營經濟範疇。
隨著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的頒布,我國法學界對個人獨資企業是否屬於私營企業存在較大爭議。個人獨資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由自然人投資,其財產歸投資人所有,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因為法律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招聘員工,但是對員工人數沒有限制,所以可能會有很多8人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同時,《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投資者對企業的兩個事務承擔無限責任。所以這樣的個人獨資企業和《私營企業暫行條例》中的個人獨資企業在性質上應該沒有太大區別。
此外,對於自然人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特征與私營企業完全壹致。企業財產也是私人所有,不是集體所有,也不是國家所有。因此,自然人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也應屬於私營企業。
綜上所述,我國目前的民營企業應該包括:自然人投資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