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紅色通告:是最著名的國際通告,俗稱“紅色通緝令”,由辦案國國際刑警組織中心局局長和國際刑警組織總秘書處秘書長發布。這是應特定國家中央局的請求,向需要逮捕和引渡的逃犯發出的通知。具體分為要求起訴逃犯的紅色通告和要求逃犯服刑的紅色通告。
2.藍色通報:又稱調查通報,是用於要求成員國向特定犯罪嫌疑人提供相關信息的通報,如確定嫌疑人蹤跡、獲取證據等;
3.綠色通報:也稱警戒通報,是對在多國作案的職業罪犯相關信息的通報,提醒各國警方註意防範;
4.黃色通報:又稱失蹤人員通報,是指向離家失蹤的人發出的請求幫助提供線索、尋找下落的通報。目前多用於未成年人失蹤案件;
5.黑通報:也稱無名屍體通報,是對發現的無名屍體信息的通報,如指紋、附帶物品等。,以確定屍體的身份;
6.紫色通報:是案件通報,向相關國家通報重大刑事案件或特殊犯罪手段;
另外,白色通告是征集通告,告知相關國家國家征集的文物或藝術品被盜,請其協助尋找。?
擴展數據:
國際通緝令的六種紅色通緝令是最著名的國際通緝令,俗稱“紅色通緝令”。逮捕令或判決書是申請國申請紅色通緝令時必須提交的必要文件。
紅色通告是唯壹可以逮捕和引渡被通緝者的通告,但這並不意味著收到紅色通告的國家必須立即逮捕被通緝者。“紅色通緝令”並沒有人們想象的那麽“神奇”。
紅色通告允許成員國發出的逮捕令在世界範圍內執行,但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也沒有對成員國的強制逮捕要求。它只要求各國協助調查,是否調查由各國自己決定。壹些成員國承認紅色通緝令是臨時逮捕的有效依據,但壹些國家拒絕承認。
如果收到“紅色通緝令”的國家承認其為臨時逮捕的國際證書,就會臨時逮捕被通緝人。壹般情況下,國際刑警組織成員國收到紅色通報後,會首先考慮逮捕此人是否符合本國法律。此外,紅色公報的有效性在壹定程度上取決於兩國的政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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