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193)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行政許可的決定》已經2065438年6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陳藝溱州長
2065年6月26日438+09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
經研究,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壹批行政許可等事項。其中,取消19項,下放19項,管理模式變更6項,涉及合並或分立9項。調整後,省級部門繼續實施266項行政許可事項。
對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原實施部門要做好取消事項的後續工作,在20個工作日內制定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切實加強監管,避免出現管理真空。對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省級有關部門要及時加強對下級的業務指導和培訓,確保下級能接好、做好,防止工作脫節。承辦機關要逐壹梳理,明確承辦機構,完善配套制度,規範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省直部門保留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要納入省直有關部門權責清單進行管理,未經省政府同意,不得下放至市縣實施或不實施。
《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省級機關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01號)18年2月頒布的省政府185號)同時廢止。
附:1。省人民政府決定的行政許可及其他事項清單(項目19)
2 .省人民政府決定下放的行政許可等事項(19)
3 .省人民政府決定改變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項目(6項)
4 .省人民政府決定合並和拆分的行政許可目錄(9項)
5 .省級部門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266項)
附件1
省人民政府決定的行政許可等事項目錄(19項)
序號權力名稱權力按原執行主體調整備註1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務資質(境外就業, 出國留學除外)國務院直轄市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71號)《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59號)批準省公安廳取消2項合資合同並規定外國合作者在繳納所得稅前收回投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201765438+10月4日NPC常務會十二屆三十次會議第四次修正)、《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省級機關繼續實施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的通知》(黔府辦發[2014]2號)、省財政廳取消3項規定範圍內應急搶險、防汛需要築壩、 壓縮或拓寬河床的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 * *公路法》(2017 165438+10月4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第五次修正)、《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條例》(交通部令第4號2014)、《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集》(國發[2065 438+03]44號)省交通運輸廳取消5項國際道路貨物運輸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19年3月2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省交通運輸廳部分取消此項為“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和省際、城際道路旅客運輸及班。6新獸藥臨床試驗審批《獸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省農業農村廳取消[2019]6號文件,取消19號項目。7《文物保護法》(2017 165438+10月4日NPC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第五次修正)被省文化和旅遊廳取消。8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職業病診斷機構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年2月29日NPC十三屆七次常務會議第四次修訂)、《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91號)、《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5號)。省衛生健康委在其權限內取消了9項企業名稱預登記。壹、核準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65438年2月6日第三次修訂<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20165438年2月9日國務院令第628號修訂)和企業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