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辦理要求:
壹、申請辦理範圍本市重點能源保供企業可以為自有車輛和駕駛員或者承運企業車輛和駕駛員申請《通行證》。名單中已列入本市《〈關於開展重點企業保運轉的工作方案(試行)〉和重點企業“白名單”》(滬肺炎防控辦〔2022〕335號)的企業,繼續向市經濟信息化委申請,由市經濟信息化委按“重要生產物資”類別予以辦理,申領事項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另行通知。二、申請辦理條件(壹)建立本市能源保供車輛和人員的“白名單”信息庫。納入《通行證》申請辦理範圍的能源企業(以下簡稱“能源企業”)應根據制證要求梳理本企業及承運企業車輛和人員信息,按城鎮燃氣企業和其他能源保供企業分類,分別滾動報送至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和我委,經審核後匯總至我委形成能源企業“白名單”。“白名單”根據能源企業報送及審核情況動態調整。列入“白名單”的車輛和人員具備通行證申請辦理條件。未列入“白名單”的,不得申請。(二)能源企業申請辦理《通行證》,必須同時提供對應車輛和人員的專項疫情防控、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方案,並提交承諾書。能源企業應按照“非必要不申請”原則,從嚴從緊申請辦理《通行證》。能夠滿足基本要求的,不得申請辦理。
三、獲得《通行證》的能源企業要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防疫要求,確保車輛和人員落實防疫管理措施,做好駕乘人員教育和防護;嚴格按照填報的始發地、目的地盡快執行點對點運輸任務,完成任務後立即返回,車輛不用於其他用途;做到定人、定車、定檢、人車閉環運行,運輸前後要做好車輛消殺,運輸中盡量做到人員不下車,司乘人員集中管理、集中居住,盡量減少與社會人員的接觸。
法律依據:《關於切實加強疫情防控期間應急和民生車輛通行保障的通知》第壹條嚴格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就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應急和民生車輛的通行保障,確保城市生產生活正常運轉作出工作部署,全力保障應急和民生運輸車輛的順暢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