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重慶市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重慶市的國家行政機關,是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對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負責並報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1]
重慶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局長、各委員會主任等組成。在中國人民和國務院的領導下,任期五年。
1949 65438+2月11、重慶市人民政府經中央人民政府令正式成立,陳錫聯任市長,曹迪秋任副市長。民政局是什麽時候成立的?
1950 65438+10月13、西南軍政委員會主席劉伯承任命重慶市政府各職能部門領導,宣布成立民政局、建設局、勞動局、文教局、工商局、企業局、土地局、衛生局、市人民法院。重慶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派出機構的成立和運行,標誌著老機構及其主管人員接收工作基本完成,市人民政府全面履行各項管理職能。
1950 65438+10月23日,重慶市第壹屆各界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宣告了全市接管工作的圓滿結束。1950年7月,重慶被定為直轄市,為省級規劃單位。同月,中央人民政府批準任命胡子昂為重慶市副市長,張霖之等265,438+0人為市政府組成人員。
綜上所述,重慶市渝中區人民路232號是中國中西部唯壹的直轄市。新中國成立初期,重慶是直轄市,是中央西南局、西南軍政委員會駐地和西南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條重慶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壹)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下級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和指示,以及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四)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事業;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婦女權利;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