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鑄刑鼎細節

胡適在《中國哲學史大綱》壹書中說,春秋時期,上層貴族社會認為刑法越秘密越好,從來不讓人民知道。只有這樣,貴族才能隨意處置老百姓,增加專制的恐怖和神秘,這當然是古代專制的遺跡。

子產決心打破這種無知。他修改了現有的刑法,在此基礎上主持編纂了三部刑法,並公之於眾,讓普通百姓明白法律與違法的界限,知道觸犯了法律會受到什麽樣的懲罰。這無疑是壹種進步的法律觀念,當然也打擊了貴族特權。分產的做法遭到了很多貴族的反對。

叔寫了壹封信痛斥子產:“昔先王議制,不為刑,恐民爭.....如果人民知道有壹個君主,他們不會回避它。且有爭心之舉,有書徽,幸能成!......‘國若亡,則制多’。這是什麽?”大意是:本來人們是不敢隨便亂來的。如果妳公布法律,人民就會乘虛而入,想方設法做壞事而不受懲罰。這樣不怕特首,反而會導致違法的事情越來越多,貪汙受賄到處蔓延,鄭就完了。

子產給書香寫了壹封信,說:“我正在努力拯救世界!”“說要堅定不移地公布法律。結果呢?效果不錯,社會治理透明度增加,公眾歡迎,刑事案件減少。此外,鄭還重視商業。過去貴族利用刑罰的自由裁量權壓榨商人和新的土地所有者,對國家非常不利。財產法的頒布限制了貴族的特權,促進了鄭國農業和商業的發展。

子產此舉開創了中國古代成文法公布的先河。春秋時期,宗法貴族勢頭減弱,新的地主階級崛起。各種利益集團、社會階層、經濟狀況都在發生變化,“鑄刑鼎”這壹重大改革舉措適應了社會發展的新需要。

在潮流的驅使下,晉國在刑法誕生後的20多年裏,把它鑄在鼎上,並公布於眾。

但是孔子認為這個海洋是錯誤的。晉國頒布法律後,孔子說晉國很可能滅亡。人知法,只看鼎上條文,不看貴人臉色。他們怎麽能顯示出高貴呢?

孔子向來重禮輕法。他甚至認為法律是有害的。所以他對“鑄刑鼎”這麽兇也就不足為奇了。孔子認為,如果以法治國,那麽人們就會以法律為中心,只求避免犯罪,失去內心的羞恥。這種社會太不如意了。我們要為大眾追求世界,每個人都要善良,每個人都要睡覺不關門。根本沒有小偷。

所以孔子認為,在壹個社會裏,事情到了訴諸法律的地步,是不正常的。最理想的是全社會沒有官司。

可見當時法律的頒布確實壓力很大。

周古城的《中國政治史》高度肯定了子產的“鑄刑鼎”,批判了叔湘和孔子。他說:“反對自我反對,批評自我批評,時代的迫切需要終於使禮治演變為法治。”當然,周古城過於樂觀了。

現代社會,公眾習慣了公布的法律法規,以為從來沒有這樣過,這是錯誤的。這是子產冒著極大風險開創的新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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