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知情不屬於”明知“的情況,所以不構成違法,更不屬於犯罪。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犯罪情節壹般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犯罪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出土文物是人類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遺留下來的遺物、遺跡。它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各個國家對文物的稱謂並不壹致,其所指涵義和範圍也不盡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壹個對文物***同確認的統壹定義。倒賣國家明令禁止的文物是肯定違法的,所謂倒賣文物,是國家明令禁止的種類,如石造像,青銅器,這類器物無論拍賣和私下交易,都是不允許的,像始皇兵馬俑就是因為國家大力保護,嚴禁買賣,而幾十年未遭到破壞。但其他文物如瓷器,金銀器,木器家具等,這類東西是可以自由買賣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百壹十二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二十六條 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五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壹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於國家所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改變而改變。下列可移動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壹)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的文物;(三)國家征集、購買的文物;(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五)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其他文物。屬於國家所有的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保管、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國有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