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毛皮及毛皮制品、絨毛制品(以章41、43開頭,HS編碼5101-5110)禁止合作從事3N業務。
(2)禁止帶CPU (8471504090,84714190)的微機處理部件與3N業務合作。
(3)協調制度編碼(53110012,531013,53110014,5365438+)
(4)石材/石膏/水泥/石棉(第68章)等產品禁止合作3N業務。
(5)實木產品原料為初級農產品,進項發票來源難以核實,是稅務局重點關註的高風險產品,禁止合作3N業務。
(6)不得經營煙草、煙草代用品及其制品(對應於稅則第二十四章的產品)。
(7)假發產品禁止與3N業務合作。
(8)音像制品(暴露的膠片磁帶、記錄視聽內容的磁介質、光學介質和其他介質3704001000/37061000/3706109000/3706901000/37069)。8523299000/8523491000/8523499000/8523801100/8523809900大同無法操作。
(9)連接器、控制器、模塊、端子、煙嘴可配合3N服務,不含貴金屬。
(10)您需要提供《承接境外出版物印刷復制審批表》,壹接到電話就可以操作。
(11)炸藥、煙火劑、火柴、易燃物(關稅第36章對應的產品)不能經營。
(12)農藥化學伊通無法經營。
(13)所有廢品都不能由大通經營。
(14)橡塑原料需提供CAS號的MSDS,壹接大通即可操作。
(15)武器、彈藥、零部件、其他軍品(第93章及其他軍品)不能由大同經營。
(16)谷物及制粉工業品(稅則第10-11章對應的產品)不能由大通經營。
(17)手機產品以出口代理服務(2+N)的模式運營。禁止合作3N業務
(18)礦產品類(對應第25-27章)不能由大同操作。
(19)61章深圳易通的產品要求出票人兩年壹般納稅人認定,其他子公司要求出票人符合。
(20)煙花爆竹不能通過壹次通信操作。
(21)拒絕操作7寸以下帶通話功能的平板電腦,因為7寸以下帶通話功能的平板電腦和手機產品壹樣,退稅風險高,不操作。如果平板電腦大於7寸沒有調用功能,需要通過產品專項審核。
(二十二)乘用車(電動客車除外)、貨車、摩托車(電動摩托車除外)、摩托車發動機需提前申請出口許可證(車輛、摩托車、摩托車發動機出口許可證需在當年9月申請下壹年度出口資格,大通備案為出口代理),方可經營。
(23)高風險危險品(危險品等級為1-2、3.1、3.2、4.3、5.2、6.2、7的產品)不能由大通經營,其他危險品只要能提供危險包證書和有CAS號的MSDS即可經營。
(二十四)對老撾、緬甸、柬埔寨出口的具有定向許可的醫藥原料及藥品(見目錄5-3)、劇毒化學品(目錄5-1)、兩用物品(目錄5-2)不得經營。
(25)貴金屬含量不超過總成分的2%,超過2%的不允許。因為貴金屬國家不鼓勵出口,所以不經營。
(26)化肥需要繳納出口關稅,向MSDS提供CAS號和危包證書,壹到達大通即可操作。
(27)CPU(8542310000)大同不會操作。
(28)木質家具只有全實木家具禁止進入,其他非全實木家具全面放開,不受地域限制。
(二十九)手機殼套件手機殼套件在出口代理服務(2+N)模式下開放經營,但在出口綜合服務(3+N)模式下禁止經營。因為稅務局的緊縮政策,這個產品會做壹個單函,適用於所有大同子公司。
(30)針孔攝像頭/電棍/管制刀具等管制品不能壹次通過操作。
(31)相機產品可以操作,以審核結果為準。
(32)普通化工產品需提供CAS號的MSDS,危險品需提供危險包裝證明,壹達即經營,有毒化工產品不得經營。
(33)藝術品、收藏品、文物不能無載體軟件經營(稅則第97-98章產品)。
(34)普通色料、油漆、油墨、墨水應提供有CAS號的MSDS,達到即可操作。
(35)珍珠、寶石、貴金屬及其制品(對應71章中的產品,7117章中的仿珠寶除外)不能由大通經營。
(36)不能經營活的動物、活的水產品、活的植物(對應於稅則第06章第03部分、第065438部分的產品)。
(37)瀕危動植物產品及其制品不能由大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