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被惹了,殺人瓶被逼了三次。
2017,王和朋友苗在酒吧喝酒時,李和兩個朋友也來到酒吧。從王身邊經過時,李覺得王的眼神裏充滿了不屑,兩人發生了沖突。李把煙灰缸扔到王旁邊,問他:酒吧工作人員和雙方朋友上前勸說,避免發生意外。但兩人情緒激動,各持壹瓶,開始互相廝打。
據王某描述,當時李某先拿酒瓶挑釁,將酒瓶強行塞到自己手裏三次,才用酒瓶打人。監控記錄顯示,王打了6次。此時,瓶子已經斷了茬。王撿起麥茬,刺向李左胸,致心臟受傷死亡。
壹審涉嫌防衛過當,判處有期徒刑9年。
本案壹審中,王某訴稱李某先挑釁並投擲煙灰缸,兇器瓶被強行塞入其手中,可說明王某系正當防衛。檢方認為,李的言行未對王造成實質性傷害。
然而,王是第壹個這樣做的人,他本質上是防禦性的。前六次都是防守,但李已經狀態不穩。王仍持破瓶刺向李心臟,明顯屬於防衛過當。他被判有罪,判處9年監禁。面對這壹結果,王及家人表示不服,申請上訴。兩年後,該案二審開庭。
二審中,犯罪嫌疑人聲稱自己感覺被死者勒住脖子窒息而死。法院判定他有罪,判處他五年監禁。
該案二審審理時,王某訴稱,當時不僅是自己動手,李某也用手掐住王某的脖子,造成窒息感。為了自保,他拿起瓶子打人。經查看監控,法院認為王某誇大事實。李的手確實停留在王的脖子附近,但沒有捏也沒有捏,只是推了壹下,並沒有真正的打人行為。
壹審時,王的犯罪證據確鑿,整個沖突過程中無身體傷害。防衛過當,壹審量刑錯誤,現判有期徒刑五年。面對這壹結果,王的家人表示無法接受。如果他們在有危險的時候沒有反抗,那麽現在死的可能是他們自己的兒子。我會繼續上訴,為兒子討回公道。
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本案熱議的焦點是屬於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不錯,是李先挑起事端的。但實際上並未對王某造成任何身體傷害,且王某拿起酒瓶,猛砸李某頭部、肩部6次,用碎胡茬捅刺李某左胸致死。從這個方面來說,屬於防衛過當。網友有什麽看法?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