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號)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保留和取消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已於2004年12月14日經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夏耕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壹日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保留和取消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壹部署,我市對市壹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現決定保留行政許可349項,取消行政許可128項。對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各有關行政機關和組織應當依法規範行政許可行為,對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等向社會公示,並嚴格依法實施。對於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各有關行政機關和組織不得再予實施,但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措施,切實加強後續監督和管理。本決定公布之日後由法律法規新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市政府不再另行公布,各有關行政機關和組織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實施。
附件:
^^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壹、保留事項(5項)
1.地方企業債券發行
2.權限內固定資產投資(企業投資、外商投資、境外投資)項目核準
3.廢金屬回收企業登記
4.新增、更新或改造鍋爐等大型用能設備擴大容量
5.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及股本變更登記審核
二、取消事項(2項)
1.非銀行IC卡生產與發行
2.調(遷)入市內四區及高新區人員(含應屆大中專畢業生)落戶
市鹽務局
壹、保留事項(1項)
食鹽零售許可
二、取消事項(1項)
經營食鹽批發企業、制鹽企業審核
市糧食局
保留事項(1項)
糧食收購許可
市教育局
壹、保留事項(7項)
1.市管民辦學校的設立、變更、解散及分立、合並
2.高中階段學校、市區初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
3.市內四區初中學校學生免學、緩學
4.利用互聯網實施遠程學歷教育的教育網校審批
5.專科以下(不含專科)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審批
6.市轄區範圍舉辦國際教育展覽審批
7.市管民辦學校聘任校長核準
二、取消事項(2項)
1.市屬高校第二專業專科學歷教育學員入學資格
2.市管民辦學校人員待遇和印章式樣
市科學技術局
取消事項(4項)
1.主辦國際科技會議或展覽
2.民營科技企業認定
3.市屬科研機構及中外合資研究開發機構設立、變更
4.技術貿易機構認定登記
市公安局
壹、保留事項(16項)
1.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安全審查
2.使用、運輸、購買爆炸物品安全許可
3.舉行集會、遊行、示威許可
4.大型群眾文化體育活動安全許可
5.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6.金融機構安全防範設施建設方案審批及工程驗收
7.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8.煙花爆竹臨時銷售許可
9.易制毒化學品購用證明核發
10.設立臨時停車場審批
11.郵政局(所)安全防範設施設計審核及工程驗收
12.辦理劇毒化學品購買證、運輸證
13.典當業特種行業審核(包括典當業變更、註銷)
14.市區燃放煙花爆竹審核
15.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核發
16.公***安全技術防範產品生產、銷售審批
二、取消事項(8項)
1.拍賣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2.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經銷許可
3.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
4.技防工程三級及臨時設計、施工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