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殘疾人個人向社會提供的勞務,經批準可免征增值稅。
2.殘疾孤寡老人和烈士從事個體生產。經市縣地方稅務局批準,對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減征50%-90%的個人所得稅。
3.對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個體戶,可在1-3年內給予適當的個人所得稅減免和照顧。
4.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個體工商經營。經當地稅務部門批準,家庭手工業可免征個人所得稅壹年。城鎮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可比照執行。
5.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具體稅收優惠政策:(1)社區居民服務業的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八項:家庭清潔衛生服務;初級保健服務;嬰兒護理教育服務;殘疾兒童的教育、培訓和生計服務;養老服務;病人護理和兒童。學生接送服務(不含出租車接送);避孕咨詢;產前和產後護理咨詢。(2)增值稅: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在社區從事居民服務業的銷售收入。個人應當自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持有失業證。個體戶自辦理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征增值稅。(3)個稅:在社區從事家政、環衛、交通安全、工棚安全等服務業和非生產經營活動的,三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4)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隨增值稅壹並免征,免征手續按有關規定辦理。
6.自謀職業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退役士兵,比照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下崗職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退役士兵必須持有當地人民政府安置部門出具的自謀職業證明,並按規定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
7.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8.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職工,憑就業證核驗營業執照和身份證後,可免交稅務登記費。
9.個人舉辦的各類全日制普通學校,經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對學生學歷、個人托兒所、幼兒園和養老院、婚姻介紹免征增值稅;個人學校、托兒所、幼兒園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10.個人設立的學生宿舍為大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高等教育系統統壹收費標準收取租金,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
11.個人開辦的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服務需求的,自取得就業登記之日起,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12.其他具體詳情,請咨詢當地工商局。
法律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