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禦通貨膨脹的銀行儲蓄
保值儲蓄是國家銀行根據國家經濟形勢和物價上漲情況,在規定的期限內,對儲戶在銀行的三年期、五年期、八年期儲蓄存款給予壹定的保值補貼的壹種儲蓄方式。增值儲蓄補貼率是物價指數高於儲蓄利率的部分,其計算公式為:增值儲蓄補貼率=通貨膨脹指數-儲蓄利率。當物價指數低於儲蓄率時,增值儲蓄的補貼率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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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保值補貼的計算工作,現通知如下:
1.1996年6月到期的5年期定期存款,原存期為套期;6月到期的3年期定期存款1996 1,套期為6月1993 7月11(含7月11)至存款到期日;6月1996 1到期的8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套期為6月1988 9月10(含)至存款到期日。在套期內,全部按照1996年6月套期保值補貼率進行套期保值補貼。
2.1996年6月到期的保值儲蓄存款的利息計算和其他規定與1995年2月到期的保值儲蓄存款相同。
當儲蓄率低於物價指數時,銀行給予儲戶壹定的增值補貼。這是在通貨膨脹條件下穩定和增加儲蓄,防止銀行擠兌的有效措施。壹般用增值儲蓄補貼率來表示。保值儲蓄補貼率是物價指數高於儲蓄利率的部分,其計算公式為:
保值儲蓄補貼率=通貨膨脹指數-儲蓄利率當物價指數低於規定的儲蓄利率時,保值儲蓄補貼率為零。
1988下半年,我國經濟出現明顯的通貨膨脹,物價上漲幅度超過儲蓄存款利率,導致儲蓄存款利率為負。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自2008年9月10日起開辦人民幣長期保值儲蓄業務。對居民個人3年期、5年期、8年期整存整取、華僑(人民幣)儲蓄和存本取息儲蓄,在儲蓄期滿時,銀行除按規定利率支付利息外,還將按提價與存期利率的差額補貼儲戶,確保儲戶不因提價幅度較大而遭受存款損失。具體增值補貼率由中國人民銀行參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零售價格總指數按季計算(從1990到1,按月計算)並統壹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