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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社會,清朝的官員們,掛朝珠如何證明自己的地位?

滿清政權早期的三位統治者努爾哈赤、皇太極、順治帝是沒有佩戴朝珠的,但順治帝的母親孝莊皇後晚年是佩戴朝珠的,這壹點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北京故宮博物院所收藏的清代帝後朝服像去查證,從康熙帝開始,清朝的皇帝都佩戴起了朝珠。直到乾隆二十九年(公元1764年),乾隆帝將朝珠的制作和佩戴規定編入《欽定大清會典》,以官方的形式確立了朝珠佩戴制度,以示朝廷的重視。

壹、朝珠的制作

皇帝所佩戴的東珠朝珠

依據《會典》對朝珠制作的規定,每串朝珠的珠數都必須是108顆,代表著壹年中的12月、24節氣以及72候,在每27顆小珠之間隔壹顆大珠,大珠***計有4顆,稱為分株。“珠”主要采用珍珠、珊瑚、翡翠、琥珀、蜜蠟等珍貴的原料來制作,以彰顯佩戴者的尊貴地位和身份。而串珠所用的粗線則稱為“絳”,有明黃、金黃和石青等幾種顏色,依據所掛之人的地位和身份而確定采用何種顏色的絳作為裝飾。

二、朝珠的佩戴

依據《會典》對朝珠佩戴的規定,有三大類人可以佩戴朝珠,壹是自皇帝、後妃以及親王等皇室成員;二是五品以上的文官、四品以上的武官及他們的妻室、子女;三是軍機處、禮部、國子監、光祿寺、鴻臚寺等中央重要職能部門所屬官員,皆可佩戴朝珠,其他的壹般官員和平民百姓是禁止佩掛朝珠的。

官員所佩戴的青金石朝珠

但是根據親貴等級的不同,《會典》對所佩戴的朝珠的顏色、數量、珠子和絲絳都作了詳細的規定,以示地位的高低貴賤。比如東珠(用珍珠制作而成)就只有皇太後、皇帝和皇後可以佩戴,並且使用明黃色的絲絳作為裝飾,其余任何人都不得佩戴東珠和使用明黃絲絳,擅自使用者犯僭越之罪,是要被殺頭的,這是封建社會皇權至高無上的壹種體現。

而作為皇室成員的皇子、親王以及他們的妻室、子女們等這些人除了不能使用東珠以外,其他的都可以使用,為了彰顯地位的尊貴和特殊,他們可以使用金黃色的絲絳作為裝飾。

皇室之外獲封貝勒、貝子、鎮國公等爵位的滿洲權貴則可以使用東珠以外的所有朝珠,但是只能用石青色的絲絳作為裝飾。其他有資格佩戴朝珠的官員,如五品以上的文官、四品以上的武官以及中央各重要部門的屬官們,則只能在由珊瑚、青金石、綠松石、蜜珀所制成的朝珠中做選擇,只能使用石青色的絲絳作為串珠線。

《會典》規定官員覲見皇帝時需要行跪拜之禮,只要朝珠碰地就代表額頭觸地,完成跪拜之禮,而朝珠質量越大,半徑就越大,在總數108顆不變的情況下,整串朝珠就越長,官員俯身叩首的幅度就越小,所以很多深得皇帝寵信、地位較高的官員所佩戴的朝珠壹般都是較大顆粒,普通官員則較小。

當然以上朝珠的佩戴隨著時間的推移也發生了變化,到了清朝晚期,尤其是光緒帝以後,連依靠捐納而獲得從七品官位的小官都可以佩戴朝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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