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培養壹支具有民俗專業知識的攝影師隊伍,在全國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各民族民俗文化的采訪和拍攝;
3.開展各類民間攝影圖片的收集、展覽和出版;
4.建立和完善權威的中國民俗圖片數據庫;
5.積極舉辦國際民間攝影學術研究和文化交流活動;
6.根據國家政策積極發展民間攝影及相關文化產業。
經營範圍:學術交流、信息交流、專業展覽、國際合作、教學培訓、咨詢服務。本著“活動就是活力,經濟就是實力,服務就是凝聚力”的原則,堅持以會員活動為重點,以市場化運作為支撐,以服務會員為根本,有效整合協會資源,不斷增強協會活力、實力和凝聚力,實現協會跨越式可持續發展。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西城區六普康街1號北樓315號。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舉行壹次。其職權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協會的重大事項;
2、聽取和審議協會的工作報告;
3.選舉理事會。
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職權,理事會每兩年召開壹次。其職責是: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選舉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成員由中國民間攝影協會理事擔任,是協會的領導成員,行使協會的職權,領導和執行協會的決議。在了解理事職責的前提下,理事候選人通過會員代表大會選舉與協會簽訂理事工作責任書。理事職責詳見《中國民間攝影協會理事會成員職權範圍及績效考核辦法(試行)》。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閉會期間的常設領導機構,每年召開壹次會議。其職責是:決定董事的任免和增補;選舉會長、秘書長和副會長;討論和決定協會的重要事項。常務理事會成員為中國民間攝影協會常務理事,是協會的核心領導成員,行使領導和執行協會決議的職權。在了解常務理事職責的前提下,常務理事候選人通過會員代表大會選舉,與協會簽訂常務理事工作責任書。常務理事的職責請參照《中國民間攝影協會理事會成員職責範圍及績效考核辦法(試行)》。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聯席會議行使決策權,重大事項向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通報。校長聯席會議由校長根據需要召集,不定期召開。其職責是:1。任命副秘書長、專業委員會成員和辦公室負責人,並通知理事會;
2.評估董事和執行董事工作目標的實現情況;
3.董事和執行董事的任免和增補提名,並通知理事會;
4.制定協會階段性工作或專項計劃。
建立健全各級幹部和成員的績效管理(獎勵)制度。會長、秘書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和理事,以及協會各專業委員會和部門的負責人,每年都要作出書面業績說明,向全國會員公布,接受評議。協會應當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辦事機構和分支機構,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備案。協會的資金來源:
1,社會救助;
2.社會捐贈;
3.會員繳納的會費;
4.有償服務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協會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所有資金和收入專門用於符合章程規定的經營活動,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本章程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自協會登記主管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章程修改權屬於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於會長聯席會議。新修訂的章程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代表通過,並報登記管理部門備案後方可生效。終止協會活動,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批準後方為有效,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機關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