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門提督只負責京畿城防,相當於現在的北京衛戍區司令部司令。
“九門提督”是中國清朝時期的駐京武官,正式官銜為“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設立於康熙十三年(1674年)。
主要負責北京內城九座城門(正陽門、崇文門、宣武門、安定門、德勝門、東直門、西直門、朝陽門、阜成門)內外的守衛和門禁,還負責巡夜、救火、編查保甲、禁令、緝捕、斷獄等。實際為清朝皇室禁軍的統領,初設立時品秩為“正二品”,後升了半格為“從壹品”。
北京衛戍區負責北京地區的軍事警衛、守備勤務、反恐維穩任務,開展民兵、兵役和動員工作,維護首都軍容風紀,協助地方維護社會治安等。北京衛戍區的責任重大,起著保衛首都的作用,外界稱之為“禦林軍”。
擴展資料:
壹、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簡稱九門提督或者步軍統領,是清朝的駐京武官,設立於康熙十三年(1674年)。
主要負責北京內城九座城門(正陽門、崇文門、宣武門、安定門、德勝門、東直門、西直門、朝陽門、阜成門)內外的守衛和門禁,還負責巡夜、救火、編查保甲、禁令、緝捕、斷獄等,實際為清朝皇室禁軍的統領,品秩初為正二品,後於嘉慶年間升為從壹品。舊址位於崇文門。辛亥革命後仍沿用。1924年其職權歸京師督察廳。
二、步軍統領衙門因有“軍”、“警”屬性,其特征為:
軍隊屬性:隸屬於兵部;與清軍八旗、綠營編制相同;兵源來源為八旗、綠營兵勇;按照清軍規則實施軍事訓練。
警察職能:武裝警衛;偵緝捕查;訴訟及斷獄;對京城人口進行社會管理;消防及其它任務此外,步軍統領衙門還擔負其它壹些“警察”工作。如執行禁令時的街道戒嚴,官員皇室出巡時的“清道”與“迎送”、禮炮的鳴放與守衛,到了清末,步軍統領衙門甚至還負責來京外國人的查驗及管理工作。
總之,步軍統領衙門雖為“軍隊”,但在京城的職責及任務,卻是“警察”。所從事的警察業務可以說基本涵蓋了現代警務內容。
當然,它所從事的警察業務比較簡單,也比較原始,更缺少法規的規範。卻是中國近代第壹個類似警察的機關,特別是京城地區的警察與警察機關,步軍統領衙門為其濫觴。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