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中豎著寫的格式是:自右向左,從上而下,上頭齊平,下頭不壹定齊尾(可齊可不齊);落款可長可短,視剩余空間而定,但上不可與正文齊平或高出,下不可與正文齊平或低出。印章大小與落款字相仿為妙。
豎寫,自右向左。如果篆、隸、楷、行、章草或今草等書體,要註意行直;通常行距大於字距;楷書重在莊重協調、隸書可字距加大,章草酌情而定。若是大草(狂草),要註意筆劃之間、字之間、行之間的揖讓、穿插等,行中不必拘謹,字的疏密、輕重、墨色的濃淡也要錯落有致。
主要是為了關照整體的平衡,筆劃應當自然順勢,要不牽強又盡量少雷同,註意字與字、行與行間的小呼應以及整篇中的大響應。落款要小於主體,上端低於主體、末端稍高與主體,具體要根據主體的字的大上多寡及款的長短處理。
印章壹般啟首壹枚、異型較佳,尾章通常壹陽壹陰,與落款不重復為妙。以上只中基本要求(精神),終究還是要根據具體情形,不要太拘泥。
擴展資料:
常見格式
1、寫成兩行或三行
兩行的格式。左右兩行均靠紙的左右兩邊寫,中間留出較多空白。註意上下字的聯系節奏,以及兩行間的彼此呼應。落款通常寫在第二行的末尾,位置應略高於第壹行末壹個字。
款字可寫壹行或兩行。三行的格式,需註意三行之間的相互關系,穿插映帶及節奏變化。落款可在末行下端,底端略高於壹、二兩行正文的位置;也可另行寫款,款字應短於正文,上下不宜與正文平行。
2、居中寫壹行(少字數)
書寫內容壹般為格言、警句或壹句詩詞等。字數較少,寫時要註意字的開合及節奏變化,以求生動。落款可分單款、雙款。單款壹般寫在左側中間的位置。款字內容包括書寫時間、作者的名號,也可只寫作者名或號。
印章蓋在款字下方,壹般以兩方為宜,印與印之間要適當拉開距離。落雙款,上款寫在作品的右側中間偏上的部分,壹般寫創作作品的時間,若是贈送作品,則需寫明被贈者的名或號,稱謂及雅正、惠存,清賞等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