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是書寫漢字的藝術。從廣義上講,漢字的造型特征和書寫的行為特征構成了書法藝術的基本要素。
寫作的行為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第壹,空間的時間性,即不可重復性,也是書法區別於繪畫的主要特征。繪畫可以重復、疊加、著色,而書法只能壹筆完成,不能重復。
第二,空間的節奏。這是書法與音樂交流的基本特征。有人把書法的線條節奏變化比作紙上的音樂。
第三,寫作本身的技巧。寫作作為壹種藝術行為,不同於普通的具有實用功能的寫作。需要長期的技巧訓練和控筆能力的提高,具體體現在對線條造型的準確把握和對線條力度、粗細等具有審美內涵的線條的追求。
第四,文字的表達功能。唐代孫在《和合》壹書中說:“寫充滿惆悵,而書畫贊充滿壯闊,黃庭靖充滿虛無,太史真充滿紛爭,與蘭亭集序相似,極易思之。”私門誠心發誓,感情苦不堪言。所謂樂師笑嘆。”宗白華說:“人高興的時候笑,難過的時候發出悲音。這種內心的感受也可以在中國的書法中表現出來,就像在詩歌和音樂中壹樣。沒有其他國家以這種方式寫作。"
再次,中國特殊的書寫工具——毛筆,是漢字書寫成為壹門藝術的另壹個關鍵因素,毛筆富有彈性,筆畫粗細、順滑、反轉,可圓可轉、可折。毛筆這種特殊的書寫工具成就了中國傳統書畫藝術,也使中國傳統書畫藝術在審美內涵上不同於西方繪畫藝術。西方古典繪畫追求科學準確的造型和逼真的色彩;而中國的書畫藝術講究線條的簡潔凝練,不求形似而求神似,追求神韻生動,這是藝術追求的最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