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夫妻二人之間情誼深厚,並且女方無改嫁的想法,那麽,結婚證便可以留作紀念,但是,經過婚姻登記部門登記的婚姻即是合法婚姻,除非婚姻壹方當事人死亡,或者雙方又協議登記離婚,或者經訴訟判決離婚、調解離婚,該婚姻的效力則及於始終。
所以,便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二者婚姻關系解除。 2、如果女方有改嫁的念頭,那麽,拿著死亡證去派出所吊銷,在拿戶口本去婚姻登記所,辦理未亡人證明。
這樣,妳便可以徹底結束婚姻,步入人生的第二春。但需註意壹下事項: (壹)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 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壹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同到壹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 *** )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壹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壹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如果是再婚者須有以上手續外,還需帶上協議離婚證書或法院判決書。
復婚者可不做婚檢,但必須帶上有效的法律證件。 所以呢,老公不幸去世,婚姻關系也隨之中止,結婚證的法律效力也隨之消失,此時的它,除了收藏,便沒了實際意義,當然,看到它,也是對老公的壹種紀念。
2.男女雙方已經領了結婚證,但是女方因病已故,男方該怎麽辦
1,妳可以自行辦理死亡證明的,不用經過她家家屬,因為妳們已經結婚,在存在婚姻關系的情況下妳有資格要求村委會出具材料或者要求醫院出具死亡診斷證明材料,再由妳本人申請辦理死亡證明就可以了。
2,法律規定,夫妻壹方死亡,婚姻關系自動解除,也就是說妳妻子死亡後只要妳辦理個死亡證明就可以直接證明妳們婚姻關系的解除。 3,到了民政部門再次登記結婚,民政部門是要審核妳的婚姻狀況的,這時候妳就要提供妳之前的婚姻狀況證明材料和妳去世妻子的死亡證明材料就可以順利登記結婚了。
4,至於妳提到的,她家屬拒絕協助辦理死亡證明的情況,並不能影響妳以丈夫名義自己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