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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古到今燈的變化(圖)

在中國燈的歷史十分久遠,如圖,這是燈文化博物館收藏的舊石器時代的石鑿燈。

在這壹時期,無論古人是否有條件大量使用燈,都可以看出對燈(油燈)的基本需求有了硬性要求。該石鑿燈三面環高,壹面低矮,且可以看出惟這處敲鑿痕跡最多,應為刻意完成的。如不是為了讓燈芯有個可以放置的地方,那這種設計無疑是很不實用的,因為最低的這點直接影響了容積。

而到了新石器時代,河姆渡文化曾出土過陶燈,如圖:

美觀。與上圖中的石燈相比,這盞陶燈的最大特點無疑就是美觀。不僅有勻稱的外表,而且還出現了刻痕或為擱置燈芯使用,寬大外凸的燈沿也可能是防止脫手和便於擱置。但可以肯定在設計實用功能的同時,設計者刻意著重了美觀的附加需求,這直接證明在當時就已經有了實用審美的基本概念了。

歷經夏商周之後,直至春秋戰國時期,可見人們開始大量的對燈嘗試文字性的記載,甚至專門將其命名。比如《楚辭·招魂》中的“蘭膏明燭,華鐙錯些。”說的‘華鐙’並非指華麗的馬鐙,而是說燈。因為:

《爾雅·釋器》:“木豆謂之豆,竹豆謂之籩,瓦豆謂之登”。

鐙,錠也。從金,登聲。——《說文》。按,即登也。古用瓦,後世範金為之,又制此字。”?

這種瓦變金的廣泛普及,在西漢的《急就篇》(類如千字文的啟蒙文)中也有記述‘鍛鑄鉛錫鐙錠鐎。’而且,通過《禮記·祭統》附註的:“鐙,豆下跗也。” 可以判定,在古時燈的主體仍然被認為是火,而作為其盛具的燈,無論是石陶金哪壹種,都是附加的存在。所以我們今日可見文字描述如‘壹豆燭光’裏,‘豆’或許也代表了對火光的計數,而非等同於盞這種燈具的量詞單位。

不過無論是戰國時膏鐙陶豆又或是漢以後始見的‘錠’,這時的燈具外觀發展更多的出現了實用審美以外的藝術需求,且因材質的不同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如圖:

可以看出,比較周時的青銅燈,戰國青銅燈有了更高的鑄造水準,但兩者的大致外觀和美觀表現上如出壹轍,而這盞戰國時的玉燈,也可以看出因為在我國至建國前為止,玉器的打磨更多依賴手工,所以其形狀天然受到約束,更多以簡約大方的外表為基礎,古樸雅致是最明顯的特征。但無論如何,青銅和玉石的出現,都意味著古人們對燈的追求因其為生活必需品而產生了更多對附加價值的要求。

而到了漢晉時期,由於青銅的大量普及,以及工藝水平的顯著提高,我們能看到如長信宮燈、仙人騎獸燈這種在美觀以外,出現了虹管吸煙裝置的技術性革新。這可以側證,燈在中國歷史上的發展,是經歷了‘技術革新>實用審美>藝術創新’這樣壹個蛻變過程後,再綜合完善體現的,它在此時是壹種絕對意義上的高科技產物。

前者立燈,後者座燈。並因為其座燈的需求,不僅有虹管吸煙,且還能存儲清水進行濾煙,與今日常見的水煙袋是異曲同工之妙。這種技術性的設計,在當時也十分普遍,涉及了最粗淺的工業造型設計理念,是最原始的技術與藝術相結合的邊緣文化,且更多的是由匠人們自行設計,所以我們才會多以‘別具匠心’這樣的詞匯來形容它們。

至隋唐時期,人們大力發展各種不同材質(竹木金石陶瓷)的燈具時也有了更多對對地方文化、地區風俗、大眾審美和表現欲望。如唐人韋述《兩京新記》記載的:“正月十五日夜敕金吾馳禁,前後各壹日以觀燈。”

這裏的燈,不再是基於實用角度出發的燈,而是花燈,摻雜了上述人們對美需求的藝術作品。代表性的燈具就是‘無骨花燈’,如圖:

這種花燈可謂極盡華美,處處皆以奇淫巧技為尊,完全放棄了實用僅僅是為了好看。可作為日常生活用的燈具,卻保留了相對樸素的外觀,並且應該說放棄了技術革新的追求,只滿足了最基本的照明考慮。如圖,隋唐時大運河出土文物。

自此以後,日常生活上的燈具雖然歷經朝代更叠、審美需求變化,但燈具的技術性發展卻可謂極少,大概這也是燈具逐漸從神話中走向世俗,從宮廷中步入人間的切實表現。常見的壹些裝飾,也不過僅僅是在釉面上畫壹些飛禽走獸、吉祥圖案,但對於特異造型卻日益減少。往往每壹次造型的變化,更多的是基於社會大眾的審美需求,即便是此時的宮燈,也多受民間影響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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