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價值分類
1,歷史值
自從人類在地球上存在以來,壹切活動都是社會活動,任何歷史文物和遺跡都是壹定歷史時期人類社會活動的產物,都烙上了時代的印記,包含了當時社會的許多內容。
從時代特征可以看出它在誕生的時代的地位和作用。商周青銅器充分體現了其在當時社會政治、經濟中的重要地位,進而從其產生、發展、變化中了解其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地位的變化,這是社會政治、經濟發展變化的結果。
2.藝術價值
內涵極其豐富。就其主要方面而言,具有審美性、欣賞性、愉悅性(消遣性)、參考性和藝術性史料。它們既相互滲透又相互制約。
3.科學價值
主要包括知識、科學、技術等內涵。歷史遺跡和文物從不同的角度和側面反映了那個時代的科學技術和生產力水平,說明了那個時代的社會、經濟、軍事和文化狀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五十條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獲得的文物:
(壹)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
(二)從文物商店購買的;
(三)脫離文物拍賣的拍賣業務;
(四)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被依法交換或者轉讓的;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