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相關規定,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於其家庭成員的生活水平,因此農村老年人的贍養費標準主要取決於其家庭的生活水平。但在司法實踐中,由於難以摸清單個家庭的生活水平,壹般應以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農民年人均生活費為基準。
第二,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護理費
農村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有義務照顧其基本生活或者請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照顧,然後由子女支付相關費用。因此,對於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的贍養費,應包含上述費用,這筆費用將按照相關養老機構的證明或當地壹般職工的標準計算。
第三,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贍養人有義務為老年人妥善安排住房。但農村老年人有多個子女的,為公平起見,對提供住房壹方的子女,應根據住房情況減免撫養費支出份額;如果孩子沒房住,房租會包含在贍養費裏。
第四,老年人疾病的治療
老人向法院提起贍養費訴訟,只是想解決自己的日常生活費用,而大額醫療費用在訴訟時尚未發生,發生的金額和時間不確定。因此,今後不應支持老年人大額醫療費用的請求,但高血壓等壹些慢性病所需的醫療費用應由支持者適當判斷和承擔。
當然,決定贍養老人標準的還有很多其他因素,如老人的特殊需要、子女的贍養能力、勞動力、老人本身的收入等。因此,承辦人應綜合考慮這些情況,再作出判決,以決定具體案件中贍養人應當為老人支付多少贍養費。
動詞 (verb的縮寫)必要的保險費。
除了社保,老人必要的醫療保險的支出也應該是贍養支出。保險不僅為老人提供了最大的保障,還為子女分擔了很大的風險,非常值得推廣。
不及物動詞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精神贍養老人已經成為壹個不爭的法律原則,但在理論和審判實踐中,對於精神贍養是否可以判定以及如何執行壹直存在疑問。筆者認為精神撫慰金的義務難以判斷和執行,但有線電視、廣播、書報等老年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的物化費用可以確定為贍養費支付的內容,由義務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