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家中合法持有獵槍,並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儲存和使用,則不涉及刑事犯罪;
3.拒絕上交的可能會被罰款甚至拘留;
4.獵槍屬於槍支管理辦法管理的範圍,持有獵槍的獵戶必須辦理持槍許可證;
5.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三條。
國家嚴格控制槍支。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制造(含改裝、組裝)、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
國家嚴懲違反槍支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舉報違反槍支管理的行為。國家保護檢舉人,對檢舉違反槍支管理犯罪有立功表現的人員給予獎勵。
第六條下列單位可以配置民用槍支:
(壹)經省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專門從事射擊競技體育的單位和經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準的營業性射擊場,可以配備射擊運動槍支;
(二)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狩獵場,可以配備獵槍;
(三)從事野生動物保護、繁殖和科學研究的單位,因業務需要,可以配備獵槍和麻醉註射槍。
狩獵區的獵人和牧區的牧民可以申請配置獵槍。狩獵區、牧區由省人民政府劃定。
第九條配備獵槍的狩獵場,應當憑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由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民用槍支購買證。
第十壹條購買獵槍、麻醉註射槍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購買槍支後三十日內,向核發民用槍支管制購買證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民用槍支持有證。
第十二條營業性射擊場、狩獵場配備的民用槍支不得攜帶出營業性射擊場、狩獵場。
獵民、牧民配備的獵槍不得攜帶出獵區、牧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二十八條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依法配置槍支的人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