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不可以查妳的征信報告,除非是妳申請貸款或者信用卡等產品授權給與相關查詢權限,否則其他情況下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查詢妳的征信。
目前現狀1.現有的法律規範對個人隱私權和信用權益保護已略有涉及。比如,《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對涉及公民隱私的內容都通過實體法律和訴訟程序進行了壹定的保護;《刑法》部分條款對侵害被征信人信息利益的違法犯罪也有所規定;對個人信用權益的保護也已經在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規章中有所體現。
2.強化對個人隱私權和信用權保護的具體措施。《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采取的保護措施:壹是收集的信息內容僅限於與個人信用相關的信息。二是客觀、公正地記錄、整理、保存金融機構報送的個人信用信息。三是嚴格管理信息的用途。銀行只能經當事人書面授權,在審核個人貸款、信用卡申請或審核是否接受個人作為擔保人等個人信貸業務以及對已發放的個人貸款及信用卡進行信用風險跟蹤管理時,才可以向個人信用信息基礎庫查詢當事人的信用報告。四是維護知情權並尊重異議權。個人可以通過授權商業銀行和征信中心查詢其本人的信用報告。凡個人認為系統提供的個人信用報告不準確的,可以向系統提出書面異議申請。
征信越來越規範規範征信信息的采集及使用。首先規範征信信息的采集。把以下信息納入我國征信信息範圍:
壹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戶籍所在地、居所、婚姻狀況和工作單位等在內的基本信息。二是銀行信用記錄包括在各商業銀行的個人貸款及還款信息,個人信用卡使用記錄,以及個人與其他商業主體發生的商業信用交易記錄。三是社會公***信用記錄,如行政機關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形成的與個人信用相關的公***記錄信息、納稅信息、法院判決和仲裁、社會保險繳納信息等。其次規範征信信息的使用。銀行應該加強對信用信息特別是負面信息的分析,綜合權衡違約原因、違約程度和違約責任,對非惡意、非故意、程度輕微的違約行為,可在考慮還貸能力的基礎上通過適度提高貸款成本的方式來體現,而不是簡單拒貸,剝奪消費者的貸款機會。消費者要通過對自己征信報告的查詢,了解自己的信用信息,既體現了知情權,也是實現個人信息支配權、個人信息更正權、個人信息維護權等權利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