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刻章申請,申請需壹式兩份,法人簽名確認;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出示營業執照正本及復印件;
4、如委托他人代理,需攜帶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總公司授權委托書;
5、填寫印章登記卡;
6、更換印章時,需交回舊印章;
7、準備齊全以上材料後,前往公司所屬地的公安局對外窗口辦理刻章報備;
8、報備完成後,領取已報備的通知,等待刻章完成後領取新印章。
刻章的歷史與文化:
1、刻章起源:刻章藝術起源於中國古代,最早的印章出現在新石器時代晚期;
2、印章材料:歷史上印章使用的材料多樣,包括玉石、金屬、象牙、木材等;
3、印章用途:印章在中國歷史中不僅用於證明身份和權威,還是壹種藝術形式和收藏品;
4、印章文化:印章承載著豐富的文化內涵,包括書法、篆刻藝術以及對吉祥寓意的追求;
5、篆刻藝術:篆刻是刻章過程中的藝術表現,要求刻工精細,布局和章法講究。
綜上所述,刻章需要的手續和證件包括提交申請、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出示營業執照、委托代理需攜帶相關文件、填寫印章登記卡、更換印章時交回舊印章等。完成以上準備後,前往公安局對外窗口辦理刻章報備,領取通知後等待新印章的領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各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應當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單位成立的批準文本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當憑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辦理準刻手續的經辦人員,需持刻制單位的委托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辦理人名章準刻手續的,同時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證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準刻手續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準刻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