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原材料
基本材料: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初婚、初育、非收養、單位/居委會證明,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確認蓋章;
其他材料:a .女方到指定地點檢查,寫驗孕單或診斷證明,問女方單位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再辦理。沒有工人可以問居委會;雙方B 1寸免冠照片。
提醒:男女均可辦理準生證。只要雙方證件齊全,哪壹方辦理準生證都不是問題。需要註意的是,各地辦理準生證所需的材料、要求、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僅供參考!
準備好夫妻雙方的《婚姻狀況證明》。
取女方《婚姻狀況證明》,在戶口所在地加蓋計生章(需三級證明,(1)需村或居委會蓋章,(2)需鎮或街道辦事處計生蓋章,(3)需縣或區計生委蓋章)。
帶著申請書和男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到男方檔案所在地蓋章。
到男方所在地計生辦領取準生證。
男方拿著準生證,在檔案所在的地方蓋了章。
女方拿著出生證明在戶籍所在地街道蓋章,再到男方所在地計生辦蓋章。
需要註意的事項
辦理時間:符合法律規定且近期願意生育壹個孩子的育齡夫妻,在懷孕三個月左右攜帶相關材料辦理準生證;有效期:準生證有效期為1年。逾期不辦理生育證的,必須延期,未延期的生育證無效。
作用:準生證是我國的壹項計劃生育政策,與戶籍直接相關。沒有辦理準生證就生孩子,無異於計劃外生育,受計生條例約束,罰款,而且孩子辦理戶口也很麻煩。
提醒:如果夫妻雙方都是第壹次結婚(已經領了結婚證),沒有孩子(第壹個孩子出生,孩子是第壹個孩子),那麽孩子出生後補辦準生證是可以的,不會有罰款。
出生證明的領取處理流程
1.拿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男方單位出具婚育證明。
2.壹般在男方戶籍所在地的辦事處或公司人事部門辦理生育服務證,即準生證。如果他在國外工作,他必須回家處理。結婚後,男女雙方應及時持結婚證到戶籍所在地將婚姻狀況由未婚變更為已婚,以方便辦理準生證。
3.對於在外地工作的流動人口,國家有特殊政策,方便流動人口辦理生育服務證。詳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主要以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為主。另外,也沒有“指標”滿了,不給生育服務證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