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停車場
北京電動自行車停放有什麽規定?
北京電動自行車停放規定
1.駕駛人應當將非機動車停放在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內(未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的,車輛停放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和市容環境秩序)。
2.禁止在人行道禁停區、消防通道、盲道停放電動自行車。
3.在機動車道或者未明確劃定為停車區域的非機動車道停放電動自行車的,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4.禁止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劃定的道路路口、鐵路道口、人員密集場所出入口等公共場所禁止停放電動自行車。
165438+10月1後,北京騎超標電動車上路將被罰款。
市交管局強調,10月11起停止臨時標誌。警察發現超標電動車上路後,可以先扣留車輛,對騎車人處以1000元罰款。
根據《規定》,公民購買電動自行車後,應當自購買之日起15日內申請註冊登記,提交車輛現場檢驗,並提交身份證明、購車憑證(發票)和車輛出廠合格證。符合條件的,交管部門當場免費登記核發行駛證和號牌。
在交通分局(大隊)非機動車登記站登記電動自行車時,需要預約。市民可通過“北京交警”app在線預約,按照預定時間辦理,減少排隊等候時間。對於60周歲以上的申請人,非機動車登記站提供綠色通道,市民可直接前往辦理。
在電動自行車便民服務點登記上牌無需預約。便民服務點提供壹站式購車、登記、上牌服務,方便市民就近快速辦理。建議市民優先選擇便民服務點。網點信息在交管局網站()實時公示,市民可自行了解具體辦理流程和工作地點。
電動自行車
北京對電動自行車的處罰
號碼牌:
1.駕駛未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處駕駛人20元罰款;
2.已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號牌或者臨時標誌上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以警告或者20元罰款;
3.未按規定期限(2011 10月1 10月1 10月31)申領臨時標誌上路行駛,過渡期屆滿(2021 6月65438)
4.使用偽造、塗改或者其他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的,沒收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對駕駛人處以1,000元罰款。
安全駕駛:
1.把手拿開。不得有任何幹擾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2.必須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靠車行道右側行駛);不要逆行。
3.服從交通信號燈的指揮,等待交通信號燈時,在非機動車停車線內或者等候(轉彎)區內依次等候。
4.轉彎時優先讓直行車輛和行人通過;轉彎前減速,給信號,不要突然猛轉,超車時不要妨礙超車車輛。如果有轉向燈,先打轉向燈再轉彎。過人行橫道時要避開行人。
5.過人行橫道、天橋、地下通道時,下車推。禁止騎馬。
6.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道。
7.不要拖動物,不要拖或擔心載人裝置。
違反上述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10元以下罰款。
電動自行車處罰條例
駕駛:
1.電動自行車司機16歲。
2.成人可以在駕駛座後面的固定座位上攜帶壹名12歲以下的兒童。
3.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km。
違反上述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10元以下罰款。
★改裝:
1.禁止安裝、改裝電機、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更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機、電池等動力裝置。
2.禁止安裝或改裝發動機罩、車廂、座椅等裝置。
3.嚴禁拆除或改變限速處理裝置。
4.禁止其他影響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的組裝、改裝行為。
5.禁止拼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
駕駛拼裝或者改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車輛。
停車:
1.駕駛人應當將非機動車停放在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內(未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的,車輛停放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和市容環境秩序)。
2.禁止在人行道禁停區、消防通道、盲道停放電動自行車。
3.在機動車道或者未明確劃定為停車區域的非機動車道停放電動自行車的,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4.禁止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劃定的道路路口、鐵路道口、人員密集場所出入口等公共場所禁止停放電動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