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規定:元帥是行政三級,享受中央政治局委員待遇;大將是行政四級,享受國務院副總理待遇;大將以上可以算作黨和國家領導人。上將是行政五級,享受國務院秘書長待遇;中將是行政六級,享受部長待遇;而且,中將以上就是高級將領,可以配備警衛秘書和保健醫生、廚師、勤務員。少將是行政七級,享受部長級醫療待遇。
按照中央軍委的《軍銜指示》,應以幹部1952年評定級別為主要依據,並參照編制軍銜的規定,從“德、才、資”三個方面進行全面衡量,規定了正兵團級以下各級軍隊級別與上將以下各級軍銜的比照標準。
正兵團級,多數可評為上將;
副、準兵團級,多數可評為中將;
正、副、準軍級,多數可評為少將;
正師級,多數可評為大校;
副師、準師級,多數可評為上校;
正團級,多數可評為中校;
副團、準團級,多數可評為少校;
正營、副營級,多數可評為大尉;
正連級,多數可評為上尉;
副連級,多數可評為中尉;
正排級,多數可評為少尉;
副排級,擔任軍官職務的可評為少尉,擔任軍士職務的可評為準尉。
軍士和兵的軍銜,國防部和總政治部的《指示》規定,可依據現任職務和級別並按照編制軍銜的規定評定,其壹般評定標準是:
正班級:任副排長者,壹律評準尉;任班長者,多數評中士,優秀者可評上士;任副班長者,壹般評中士,弱者評下士,優秀者可評上士;任戰士職務者,誌願兵壹般評下士;任機關軍士職務(如文書、收發、文教、司務長)者,壹般評上士,優秀的可評準尉,較弱的評中士。
副班級:任班長者,德才較好的評中士,較弱的評下士,特別優秀的可評上士;任副班長者,壹般評下士;任戰士職務者,誌願兵壹般評上等兵。
戰士級:任副班長者,壹般評上等兵;任戰士職務者,1952年以前入伍德才優秀的老兵評下士,1953年以後入伍表現較好的評上等兵。
義務兵:新兵正式編入部隊後,即授予列兵的軍銜;在服現役第壹年期間被提拔擔任軍士職務的,和服現役第二年表現較好的,可晉升為上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