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內容包括:
壹、建立軍政分權的地方行政制度。全國分為23個行省,由總督和軍事長官治理。總督只擁有民政權力,其職責是:受理訴訟,征收賦稅,保持境內安寧,監督下級官吏,鑄造銀幣和銅幣。軍事長官掌管行省的軍隊。各行省的軍政長官互不統屬,均對皇帝本人負責,以達到相互監視和牽制的目的。大流士還經常派遣名為“國王耳目”的要員巡視各地,秘密監視地方軍政官員的言行,以預防任何謀反行動的發生。
二、進行軍事改革,全國劃分為5個大軍區,每個軍區統轄幾個行省的軍隊最高指揮官均由波斯人擔任。軍隊被編成萬人團、千人團、百人隊、十人隊四級。在都城組建精銳的近衛軍,軍中高級長官均由波斯貴族充任。還組成以腓尼基人為核心的海上艦隊,規模龐大。
三、為了加強中央和地方的聯系,保證政令的暢通,保證軍隊的迅速調動,大流士繼承並發展了亞述人修築道路、設置驛站的制度,在帝國境內修築若幹條驛道。其中,最長最著名的是從小亞細亞的以弗所到蘇薩的驛道,被稱為“禦道”,全長2470公裏。
四、整頓稅收制度,制定統壹的貢賦制度,統壹全國的貨幣鑄造制度。規定:只有國王有權鑄造金幣,各地只能鑄造銀幣和銅幣。金幣“大流克”因成色足、重量準確,廣為流行。
這些措施為鞏固波斯帝國的統治和進行擴張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在原始文明向奴隸制文明演進的過程中,大流士的大規模擴張使人類的交往範圍第壹次跨越了亞、歐、非三大洲,它龐大的版圖包括兩河流域、尼羅河和印度河流域三大文明中心,並接近第四個文明中心希臘的邊境。他通過壹系列比較成熟的制度,如行省制度、賦稅制度、鑄幣制度和驛道制度等,把這些古代文明地區和其他相對落後的地區聯系在壹起,促進了各地經濟的文化的交流。大流士不僅是波斯帝國的偉大君主,也是世界歷史上的著名政治家之壹。
波斯帝國是靠武力征服建立起來的,境內各地區之間缺乏統壹的經濟基礎。波斯統治者對被征服地區的壓迫與剝削導致反抗情緒十分強烈。公元前334年,馬其頓國王亞歷山大率軍東侵,波斯軍隊節節敗退。公元前330年,波斯國王大流士三世兵敗被殺,波斯帝國滅亡。
波斯帝國滅亡之後,取而代之的亞歷山大帝國、羅馬帝國都從波斯帝國的經驗和教訓中吸取了許多有用的東西。所以,波斯帝國既為西亞、北非的文明作了總結,又為後來的希臘、羅馬文明提供了借鑒,起了承先啟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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