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時代的玉器,價值並不完全相同,概括玉器發展近6800年的歷史,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玉器的價值: 首先,制作玉器的原料,即玉料本身就是寶石,因而有其自身的價值,這是玉器與其他如書畫、青銅器、陶瓷器等古董的區別所在。玉料價值的大小受產地、色彩、形狀、大小等等的制約。雖然在歷史上曾有過“君子審玉,重德而次色”的玉材觀,但在先秦時期關於和氏璧的故事恰恰證明了玉料的價值被人們所重視。秦漢以後,西域的和闐玉湧入內地,以其產量大、質地純、色澤好而受到了人們的青睞。此後,和闐玉壟斷中國2000年之久,清乾隆帝不異花費大量財力和物力,從新疆運進單件上噸重的玉料。琢藝軒和田玉表示直到19世紀中葉以後,從緬甸境內運進的翡翠才取代了中國傳統的玉料。由引可見,玉料本身有著不容忽視的價值。 其次,初期的玉器主要是生產工具、祭祀工具和裝飾品。隨著生產的不斷發展,社會財富也漸漸增多,等級觀念也愈來愈重,產量稀少、美觀的玉器,賦予了這種制度的觀念。從新石器時代中期起,壹引起氏族首領的墓葬中就發掘出了壹些精美的玉器。到了新石器時代晚期,此現象更加明顯,哪良渚文化的壹些墓地,壹座墓葬中就曾出過上百件玉器,其中壹引起形制的玉器顯然也只出土於大型的墓葬中,成為只有少數統治者才有權占用的器物。進入商周時代,情況更加普遍,哪二裏頭文物中的“柄形飾”,都出土在商周時期的大型墓中。秦以後,玉璽成了君權的象征。
據說,秦始皇統壹中國後,用了壹塊上等的藍田玉(又說為和氏璧)制成了壹枚傳國璽,以後各代帝王都看重這枚傳國璽,認為要得了此璽,才是真命天子。東晉時的幾個皇帝都沒有得到這枚璽,被譏為“白版天子”。漢以後的各代還專門規定了達到某壹級別的人才能有資格得到什麽形制的玉璽。以玉為璽的制度,壹直沿襲到了清代。乾隆皇帝厘定的25枚寶璽,絕大多數為玉制。在唐代,則對玉帶的佩用作出了嚴格的規定,如《新唐書·輿服》中所謂的“其後以紫為三品之服,金玉帶銙十三;緋為四品之服,金帶銙十壹……。”
《周禮》壹書中曾作了詳細的記載,哪“六瑞”的使用規定為:天子用尺寸最大的鎮圭,公用桓圭,侯用信圭,伯用躬圭,子和男用谷璧和蒲璧。不夠某壹級別身份的人不準持佩。《左傳》中明確說:“匹夫無罪,懷璧其罪。”由此可見,從原始社會末期到清代,某些玉器壹直是政治等級制度的重要標誌器物。 玉器又是聚斂財富的手段和顯示富有的壹種標誌。良渚文化中出土幾十件以上玉器的墓葬,墓主都是有權有財富的人。有的壹個墓葬出土上百件玉器,除作為宗都、喪葬用器外,有著標誌財富的功用。在安陽殷墟的婦好墓、江西新幹大墓等壹批商代貴族和方國墓葬中,仍有大批玉器出土。在商代出現了玉作的幣,即貝形玉幣,同時玉也作為了交換品和貢品。婦好墓出土的壹件玉戈上刻有“盧方皆人戈玉”。商代明期,商王室所用的玉器的玉材,有相當部分來自遼寧和新疆等地,是通過交換或入貢得到的。在西周,僻處四川的蜀國就曾向夷王貢獻瓊玉。名貴的玉器價值連城,為了得到壹塊上等的玉器,不異發動戰爭,甚至割地相讓。秦漢之後,玉作為顯示富貴的財物,壹直受到權貴們的青睞。作為壹種商品設肆而賣,早在宋代就已出現。明清以來,玉器商店漸漸增多。晚至清代,玉器的身價更是普遍升高,有“古銅舊玉無定價”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