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轉移說明
壹、本市同業轉賬和跨行轉賬業務
因工作調動或辭職到本市新單位工作的職工,住房公積金需轉入新單位繼續繳存。原單位或本人攜帶相關材料(新單位的調動函或工作證明,本人身份證),填寫調動憑證,直接到承辦網點辦理,材料將留存銀行備查。
二、跨市“中心”轉移或縣(市)業務管理部門。
職工因工作調動或辭職等原因需要向省、煤炭、鐵路、縣(市)管理部門等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轉移住房公積金的,由原單位辦理或攜帶相關材料(新單位的調動函或工作證明、新單位的公積金賬號、本人身份證),填寫轉移憑證並到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同意後,再到銀行承辦轉移手續。相關材料應保存在市管理中心備查。
三、批量轉賬業務
市直單位因兼並重組,需要批量或全額轉移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由單位經辦行提供本單位兼並重組的依據,並出具住房公積金轉移報告,填寫批量轉移清單,經市管理中心批準後,到承辦銀行辦理轉移業務。相關資料由管理中心保存備查。
四、轉入托管業務
因單位撤銷、解散、破產,需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的“代管賬戶”統壹管理。單位向管理中心申報後提供職工個人身份證和個人賬號,填寫“轉賬憑證”,經原單位蓋章後在管理中心蓋章(加蓋托管賬戶章),然後到銀行承辦轉賬業務,相關資料由管理中心留存備查。
公積金轉移是指原工作單位因職工工作變動,將住房公積金余額轉移到新工作單位設立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行為。
1.員工停發工資當月,轉出單位到承辦銀行辦理本單位存款人員變更手續,封存員工賬戶;
2.職工繳存當月,轉入單位應當到承辦銀行辦理本單位繳存人員變更手續,為職工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將賬戶通知職工;
3、轉移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證明,連同職工住房公積金存折到省公積金中心辦理轉移手續。
4.辦理轉移手續後7個工作日,轉入、轉出單位將收到承辦銀行的轉移憑證,職工可持公積金存折查詢轉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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