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登記屬於著作權主管部門。根據我國相法律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而工作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七條
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
作品版權可以在哪裏登記作品版權可以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或者國家版權局申請登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版權登記工作。外國以及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由國家版權局負責。作品版權登記之後可以有效保護自己的著作權不被侵犯。
繪畫作品如何登記版權編號繪畫作品的版權登記方式為:繪畫作品的作者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提交作品登記表和作品權屬材料,同時完成登記費繳納,隨後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將作品進行核查,核查提供的發給作品登記證,不通過的,駁回申請。實際上著作權作品登記的流程是相同的,不以繪畫作品文字作品等區分。
法律依據
《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八條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應出示身份證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部分手稿的復印件及照片、樣本等),填寫作品登記表,並交納登記費。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還應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份的證明(如繼承人應出示繼承人身份證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應出示委托合同)。專有權所有人應出示證明其享有專有權的合同。第九條登記作品經作品登記機關核查後,由作品登記機關發給作品登記證。作品登記證按本辦法所附樣本由登記機關制作。登記機關的核查期限為壹個月,該期限自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所有申請登記的材料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