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潘靜波)6月6日下午,上海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對王婷等17人走私武器彈藥、非法買賣槍支彈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壹案作出壹審判決。被告人王婷犯走私武器彈藥罪、非法買賣彈藥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6人分別被判處15年至1年7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者緩刑,其中9人被剝奪政治權利4年至1年不等,1人還被沒收財產10萬元。沒收的槍支、彈藥等違禁品予以沒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熱愛子彈的年輕人
被告17人,平均年齡33歲,年齡最小的只有24歲,而且很多都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財務總監。作為年輕人,他們“喜歡”子彈(王婷、馮雪、韓偉、劉歡、劉正東、張鵬飛、朱衛寧、林壽洲等。都說是因為個人愛好才涉案的),對網絡也比較熟悉。本案中的子彈交易大多是通過互聯網完成的。
2010年初,被告人王婷通過網絡認識了旅美華人林誌富(已被美國警方拘留)。通過網上聊天和電話交流,他們商定由林誌富通過壹家物流公司從美國紐約等地將槍支和子彈從海外寄往王婷所在的浙江臺州。然後,根據林誌富告知的國內買家聯系地址,王婷通過快遞將子彈交付給買家;或者由王婷自己通過網絡等方式聯系國內的下家,然後把子彈賣出去。
在買賣子彈的過程中,王婷使用虛假身份的銀行卡收取了賣子彈的錢,然後按照林誌富的要求將錢取出存入林誌富妹妹梅琳名下的銀行賬戶。或者子彈買賣雙方直接把錢存入林誌富指定的其他銀行賬戶。
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被告人王婷、林誌富以上述方式走私進口槍支48支、子彈4500余發。其中,在上海浦東國際機場海關現場查獲槍支11支;在王婷住處查獲槍支14支、子彈2400余發;23支槍和2100多發子彈已經賣給了全中國的買家。王婷存入梅琳名下銀行賬戶的金額為65,438+28萬元。
2010至2011期間,被告人周偉、陳軍建通過網絡結識林誌富及被告人王婷、馮雪、韓偉、朱衛寧。後來,林誌富通過周偉和陳俊健在中國出售子彈,交給王挺,王挺再轉交給馮雪、韓偉、朱維寧等人,周偉和陳俊健從中獲利。
2011上半年,被告人許通過網絡結識被告人王婷、等人。後來,許從中牽線,將林誌富送給王婷的子彈從國外賣到劉正東,從中獲利。
被告人、張、、林壽洲、林等人通過網絡結識林誌富、王婷等人並購買槍支彈藥的其他家庭成員。
上述被告人通過互聯網交易的子彈包括美國雷明頓牌步槍及獵槍、捷克小口徑步槍、56式步槍、貝雷塔牌獵槍、禿鷹氣槍、美國陶洛斯牌手槍、奧地利格洛克牌手槍、沃爾特牌手槍、M9手槍、10.56mm手槍、9mm手槍、氣槍槍管及零配件、各種子彈。
此外,被告人王婷、、、、、、、張、、、肖美蓮等。還通過其他途徑獲得了5.6毫米步槍、小口徑步槍、56式步槍、7.62毫米手槍、5.6毫米手槍、自制手槍、自制長槍、自制獵槍等多種子彈以及各種子彈。
經鑒定,以上繳獲的槍支大部分可以擊發,具有殺傷力,子彈也是有效子彈。
因“愛好”走向不歸路
這些年輕人在滿足自己收藏子彈愛好的同時,已經觸犯了刑法。2011年9月至2012 1年9月,上述17人分別被公安機關逮捕或取保候審。
2012,10年10月8日,公訴機關對該案提起公訴。2012 165438+10月28日、29日,上海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各被告人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上海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婷走私槍支彈藥,非法買賣槍支彈藥,被告人、許、非法買賣槍支彈藥,被告人、非法買賣槍支彈藥,被告人馮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被告人張鵬飛、朱衛寧非法買賣槍支彈藥。被告人陳軍建、、張非法買賣槍支,被告人、林守洲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被告人林、肖美蓮非法持有槍支罪。為維護國家海關監管制度、槍支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健康及公私財產安全,依照刑法及有關規定,並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到案後的表現,分別判處相應刑罰。
被告人梅琳明知林誌富從事走私槍支、彈藥活動,但在林誌富的要求下,多次開設銀行賬戶收款,後將款項轉為美元。梅琳對林誌富走私行為的完成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構成走私武器彈藥罪。鑒於其輔助作用,被認定為附屬品。壹審判決,梅琳犯走私武器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壹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