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從多個渠道獲悉,北京警方就去年發生在北京市朝陽區孫河鄉的壹起“價值4.5億文物被毀”案向天津市人大發函,要求對其中壹名身份為天津市人大代表的涉案人員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暫停其人大代表資格。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對去年發生在北京市朝陽區孫河鄉的文物損毀壹案做出壹審判決,犯罪嫌疑人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其他兩名犯罪嫌疑人檢察機關以證據不足做出不起訴決定。公安機關查明,該案件與某房地產公司董事長王某有密切關系,而王某現為天津市人大代表。
2016年12月28日,位於北京市朝陽區教導隊路東側對面的北京某拍賣公司文物庫房被四十多名蒙面不明身份者襲擊,文物庫房遭到毀滅性拆毀,損毀文物價值超過4.5億元人民幣。
價值4.5億文物被毀
據此前媒體公開報道顯示,2016年12月28日上午11點20分,位於北京市朝陽區教導隊路東側對面的北京某拍賣公司文物庫房突然遭遇四十多名蒙面的不明身份者襲擊,短短幾分鐘內,負責看管庫房的工作人員被控制人身自由,分別捆縛手腳後強行運送至機場高速拋棄在匝道。
壹個多小時後,被警方解救的工作人員回到工作地,發現該文物庫房已經遭到毀滅性拆毀。2017年1月24日至4月6日,在朝陽區公安局主持、在北京某公證處公證員的全程監督下對損毀文物進行了清理,***清理出文物、藝術品及其他類收藏品6652件。
隨後,北京市朝陽公安機關對這次暴力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的評估顯示,損失***分為三個部分:第壹部分是被砸毀的文物1585件,公安機關委托價格評估機構對損毀文物進行的司法鑒定評估顯示,確定損毀價值是4.5億多元人民幣;第二部分是存放文物的庫房,經鑒定損失金額為70多萬元;第三部分為現場砸毀的轎車,鑒定損失金額為51700元人民幣。
2017年9月,公安偵查階段終結,隨後此案被移送至檢察院審查起訴。根據北京警方出具的“京公朝訴字(2017)000728號”起訴意見書顯示,將“宋彥明、溫澄雲、王同生故意毀壞財物”壹案移送朝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公訴書顯示,被告人宋某於2016年12月28日11時許,糾結他人在北京市朝陽區孫河鄉前葦溝村教導隊路附近綠化用地內,使用鉤機等設備將在此處搭建的建築物拆毀,至停放在建築物旁邊的壹輛薩伯牌汽車(車牌號為京H00609)被摧毀,經鑒定價值人民幣25000元。
公訴機關認為,宋某故意損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故意損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大白新聞註意到,公訴書中並沒有提及其他被損毀的文物和庫房,檢察機關認為其他兩位涉案人員溫某和李某“犯罪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做出不起訴決定。
12月8日,法院對該案件做出壹審判決,宋某犯故意損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並責令宋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經濟損失***計25000元。
天津壹人大代表涉案其中
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宋某等5人抓獲並刑事拘留。隨後,在偵查過程中發現,該案件與某房地產公司董事長王某有密切關系,而王某現為天津市人大代表(2013-2017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人大代表涉嫌犯罪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的,必須經該人大代表所在的人大常委會許可。
今日(12月20日)以受害者家屬身份向北京警方相關辦案人員致電,對方表示,確實已向天津人大發函暫停其人大代表資格。
此外,12月18日,天津市人大代表聯絡室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截至目前,天津人大並未收到北京市警方發來的函件。
今日從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官網查詢發現,截至發稿時止,王某的人大代表資格沒有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