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IOC憲章裏的五環矢量圖案,仔細測量相關尺寸,五環的大小和間距是以下比例:以圓環內圈半徑為單位1,外圈半徑為1.2;相鄰圓環圓心水平距離為2.6;兩排圓環圓心垂直距離為1.1。
奧林匹克標誌 (Olympic Logo /Symbole Olympique/Olympic Rings)是由皮埃爾·德·顧拜旦先生於1913年構思設計的。
是由《奧林匹克憲章》確定的,也被稱為奧運五環標誌,它是世界範圍內最為人們廣泛認知的奧林匹克運動會標誌。
它由5個奧林匹克環套接組成,有藍、黃、黑、綠、紅5種顏色。環從左到右互相套接,上面是藍、黑、紅環,下面是是黃、綠環。整個造形為壹個底部小的規則梯形。
擴展資料:
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誌,即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制造侵權商品或者為商業目的擅自制造奧林匹克標誌的工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利用奧林匹克標誌進行詐騙等活動,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詐騙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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