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認為法院的判決是合理的,是有壹定根據的。正所謂“法理無非人情”,不同的案件要從不同的角度去看待,但被害人家屬並不滿意這樣的判決。目前,受害人家屬已申請再審,希望為受害人討回公道。雖然本案嫌疑人主動投案,但庭審仍有壹些波折。讓我帶妳壹起回顧壹下這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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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犯罪過程
受害者是壹家三口,即父親鄒波(化名)、母親鞠揚(化名)和兒子鄒濤(化名)。這個案子主要是因為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引起的。鄒濤和他的妻子在大學期間相識,畢業後不久他們就結婚了。婚後,他們生了壹個女兒,這本該是壹個幸福的三口之家,卻成了壹場悲劇的開始。生下孩子後不久,
之後,鄒濤幹脆搬出去了,並向法院提交了兩份離婚申請,但都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於是矛盾激化。事發前壹天,鄒濤帶父母去住處,第二天去公公家談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那天,鄒濤的妻子去上班了,只有老兩口在家照顧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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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以為會是壹場心平氣和的談判,但鄒濤壹家三口壹進房間就開始搶孩子。首先,鄒濤的婆婆被按住,然後她懷裏的孩子被帶走。鄒濤妻子的家人總覺得鄒濤沒有盡到父親的責任,孩子們不會給他們。在此過程中,鄒濤的嶽父壹直在阻止他們的行為,但沒有用。後來,他甚至開始做了。鄒濤的嶽父不得不拿出壹把剔骨刀,這本來是。
於是,鄒濤的嶽父拿起剔骨刀,捅了鄒濤兩刀。當場,鄒濤躺在沙發上壹動不動,然後他捅了抱著孩子的鞠揚兩刀。鄒波看到他的孩子和妻子被刺傷,所以他跳了下去,鄒波也被刺傷了。作案後,他主動撥打110,但線路三次占線,無法接通。然後他叫女兒打電話120,讓物業叫救護車。在這期間,他從未離開過,但最終,鄒濤和他的母親鞠揚當場死亡,他的父親鄒波也在第二天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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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壹審判決
該案壹審判決時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當時檢方認為,犯罪嫌疑人持刀捅刺3人致其死亡,已觸犯刑法,構成故意殺人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當時辯護人也提出了抗辯,認為嫌疑人並非預謀殺人,而是正當防衛,應當從輕處罰。但法院沒有采納辯護人的意見,因此宣判後,犯罪嫌疑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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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二審判決
二審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二審時,他認為嫌疑人是成年人,應該知道刺傷他人會導致自己死亡,也造成了嚴重後果。因此,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在主觀和客觀上都是成立的。
但犯罪嫌疑人屬於激情犯罪,具有認罪悔罪的心態,在社會上未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刺傷被害人後沒有繼續傷害,故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但被害人家屬表示,根本沒有參加過二審,也不知道有這樣的判決。看到微信官方賬號,律師,才知道犯罪嫌疑人已經由死緩變成了死緩。受害者家屬覺得這是壹家人的生活,這樣的結果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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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個人認為,無論發生什麽,無論當時有多憤怒,請保持理智,不要沖動,因為壹時的沖動可能會傷害很多人,不僅傷害自己,還會毀了別人。作為壹個成年人,妳應該學會管理自己的情緒。
我覺得這個判斷沒有誰對誰錯,只是我站在不同的角度和立場,但無論如何我都要承擔做錯事的責任。現在只希望兩個家庭能盡快從悲痛中走出來,事情能盡快解決,讓逝者早日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