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辦理條件
1. 有確定的從事網絡出版業務的網站域名、智能終端應用程序等出版平臺;
2. 有確定的網絡出版服務範圍;
3. 有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所需的必要的技術設備,相關服務器和存儲設備必須存放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
4. 有確定的、不與其他出版單位相重復的,從事網絡出版服務主體的名稱及章程;
5.
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在境內長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至少1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6.
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外,有適應網絡出版服務範圍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可的出版及相關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的專職編輯出版人員,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少於3名;
7. 有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所需的內容審校制度;
8. 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9.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適用企業
網絡出版許可證主要是針對公司而言,這裏的公司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網絡出版物的企業,具體的業務分為四大方面:
1. 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內具有知識性、思想性的文字、圖片、地圖、遊戲、動漫、音視頻物等原創數字化作品;
2. 與已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內容相壹致的數字化作品;
3. 將上述作品通過選擇、編排、匯集等方式形成的網絡文獻數據庫等數字化作品;
4.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定的其他類型的數字化作品。
三、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申請材料
1、新聞出版總署統壹制發的《互聯網出版業務申請表》。
2、公司的執照副本
3、公司調檔章程
4、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是負責人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5、最少九名編輯證(中級5個,初級4個)和身份證復印件、九名上壹年度培訓證明
6、租房合同以及房本
7、域名證書復印件。
8、CP證書
註:廣電總局會實地考察,辦公面積需要200平米以上,人員100以上。
申請地點:新聞出版總署
審批時限: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書面通知主辦者;批準的,頒發《互聯網出版許可證》。不批準的,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