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甲是珍稀保護動物。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狩獵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規定:
1.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國家依法保護從事野生動物科學研究、人工繁殖和其他保護及相關活動的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2.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禁止非法獵捕、運輸、交易野生動物,禁止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公眾應當增強保護野生動物、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的意識,防止野生動物引起的傳染病傳播,抵制非法食用野生動物,養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違反本法的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3.狩獵者應當嚴格按照特許獵捕證和狩獵證規定的種類、數量或者限額、場所、工具、方法、期限進行狩獵。狩獵作業完成後,應將狩獵情況向發放特許獵捕證的狩獵證野生動物保護部門備案。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應當由專業機構和人員承擔;有條件的可以由專業機構組織獵捕具有重要生態、科學和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持槍狩獵的,應當依法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持槍許可證;
4.禁止使用毒藥、炸藥、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狩獵套、狩獵夾、捕鳥網、地炮、鐵鍬等工具進行狩獵。禁止使用夜間燈光狩獵、湮滅狩獵、毀巢、火攻、吸煙、網捕等方法進行狩獵,但物種保護、科研和網捕、電子誘捕、植保作業除外。前款規定以外禁止使用的狩獵工具和方法,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並公布。
綜上,禁止出售、收購、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因科學研究、人工飼養、公共展覽、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批準,並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誌,確保可追溯,但國務院對批準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出售、利用具有重要生態、科學和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應當提供狩獵、人工飼養、進出口等合法來源的證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實施特別鑒定的範圍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狩獵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律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在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