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不會強收,因為是祖傳。第二條:可以自己持有。因為:
“第五十條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壹)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
(二)從文物商店購買;
(三)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
(四)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第三條:可以交易。(第四條後有補充最好不與外國人交易,若與外國人交易請咨詢律師和當地文物保護中心)因為:
第五十壹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買賣下列文物:
(壹)國有文物,但是國家允許的除外;
(二)非國有館藏珍貴文物;
(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不屬於本法第二十條第四款規定的應由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除外;
(四)來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文物。
解釋:這件文物不屬於第2、3、4類不可買賣的,也不屬於第壹類到國有文物,國有文物定義如下
“國有可移動文物
《文物保護法》第五條規定:“下列可移動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壹)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指考古發掘出土的或在建設工程和生產勞動中發現的。
2002年《文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
(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及其它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國家征集、購買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
五)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其它文物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
《文物保護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從摻雜在金銀器和廢舊物資中揀選出的文物,屬於無主文物,或作為廢品賣掉的文物等,其中既有古代文物,也有近代現代文物;移交文物行政部門的,屬於國家所有。”
國有可移動文物所有權,不因其保管、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的規定,是壹條重要的原則。”
第四條,會定罪,依據文物因為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的;
(三)擅自將國有館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給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的;
(四)將國家禁止出境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給外國人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盜竊、哄搶、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國有文物的;
(八)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為。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文物滅失、損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走私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
接第三條題主所說的文物極有可能列入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中
“按照中國政府規定,下列文物被禁止出國展覽:
1、歷代出土古屍
2、宗教場所的主尊造像
3、質地為象牙、犀角的文物
4、元以前書畫、絲作品
5、宋、元有代表性的孤品瓷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