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悲劇的原因和後果
2.房東是否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3.654.38+0.5萬的賠償是否合理?
4.真實相關案例
5.綜合分析
壹、事件前因後果廣西秦女士在臥室給手機充電,疏於照顧孩子。誰知她2歲的兒子爬上客廳窗戶,不慎從防盜窗逃生墜落,當場死亡。從這起悲劇的主體來看,作為孩子的第壹監護人,男孩的母親秦女士顯然承擔著不利的監護責任。但秦女士以窗戶存在安全隱患、逃生口未上鎖為由,將房東告上法庭。
第二,本案中房東是否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個人意見:
1.秦女士租這套房子已經不是壹天兩天了。她應該很了解這個房子的情況。如果她發現任何安全情況,要及時告知物業和房東。就目前情況來看,這個出租房具備居住條件。
2.假設房東在明知房屋窗外逃生出口未鎖,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下,沒有及時維修,沒有及時聯系物業維修。那麽壹旦發生意外,房東要承擔責任。
第三,654.38+0.5萬的賠償是否合理。本案中,法院認定房東對事故存在過錯,因為窗戶安全隱患,逃生門沒有上鎖,導致了悲劇的發生。所以判房東承擔20%的連帶責任,賠償金額15萬。個人認為賠償過高是不合理的。男童和母親是事故的第壹責任人,未盡到監護職責,導致2歲男童死亡。
四、真實相關案例案例壹:北京壹對雙胞胎在青島海邊溺水身亡,原因是孩子母親在海邊玩手機,兩個孩子在海邊玩耍的危害被低估。最終悲劇發生,兩個孩子溺水身亡。關於這個案例,很多人責怪孩子的父母沒有照顧好孩子,疏於照顧。也就是說,孩子的父母是這起悲劇的主要責任人。
案例二:無獨有偶,上海也發生了類似的悲劇。壹名2歲男孩在五樓消防通道窗口踩到壹塊石頭,試圖爬上窗戶。不幸的是,他摔死了。因為石頭是鄰居放的,所以鄰居也承擔了這場悲劇的連帶責任。
案例分析:從這兩個案例可以看出,案件主體是孩子家長監管不力導致的悲劇。但作為青島海邊的管理方,作為鄰居,或多或少都有過錯。比如鄰居放在五樓消防通道的石頭,本來是不會導致孩子掉下去的,青島海邊也是壹樣,說明和悲劇有因果關系。
五、結合以上分析,樓主的責任是防盜窗沒有鎖逃生。不管秦女士借了多久,有沒有發現這個安全隱患,也不管秦女士作為主體是不是第壹責任人,看來樓主是鐵了心了:
桂林市疊彩區法院認為,房東提供的出租屋,窗臺逃生窗未上鎖,窗臺高度存在壹定安全隱患。
窗高逃生窗未上鎖,與2歲男童墜樓有因果關系。壹般來說,如果鎖上了,或者窗臺有安全高度,那麽悲劇就不會發生。因此,秦女士將房東列為這起悲劇的責任人之壹是合理的,房東也難逃罪責。
綜上所述,近年來,兒童墜樓溺水的悲劇屢有發生。作為孩子的父母,我們必須盡到監護的責任,不能有任何疏忽。類似於上述案例,很明顯秦女士的監護能力較弱,居住在沒有解決安全隱患和照看孩子的房子裏,最終導致悲劇發生。相反,她責怪房東。我覺得有點牽強。妳覺得負責這個案子的樓主委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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